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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替代爭議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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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替代爭議解決方法

by lee

自 1996 年以來,香港仲裁師協會一直從多方面積極推動替代爭議解決方法 (ADR) 的發展。 簡而言之,我們在香港、大中華地區、亞太地區以及澳大利亞和非洲等全球範圍內推廣 替代爭議解決方法的使用和發展。

我們通過以下方式實現促進政府、公眾、商業界別和法律從業人員使用以及支援 ADR 制度發展的目標:

  • 作為區域仲裁機構論壇 (RAIF) 的創始成員,我們通過與各創始機構和專業機構的戰略聯盟,促進仲裁、調解和ADR在各區域,特別是亞太地區的使用、最佳實踐和專業發展。
  • 作為大中華仲裁論壇(GCAF)的創始成員,我們通過與各創始機構和專業機構的戰略聯盟,促進仲裁、調解和 ADR 在各地區,特別是在大中華地區的使用、最佳實踐和專業發展。
  • 支持律政司諮詢和制定《香港仲裁條例》(第609章)、《香港調解條例》(第620章),並在發展局領導下草擬《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及支持律政司或專業機構進行關於 ADR 的各種相關諮詢,例如《道歉條例》、《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條例》等。
  • 與我們的機構合作者合作,其中包括各種大學、仲裁機構、調解機構、ADR 團體。
  • 支持ADR在特定領域的發展,如版權、知識產權、建築業以及海事和航運業。
  • 為香港、大中華地區和世界各地的會員提供專業培訓,包括但不限於初階/ 商業仲裁課程、資深會員資格評估課程、審裁培訓與評估計劃以及為經認可的調解員提供專業強化課程。
  • 舉辦研討會、工作坊和會議,以推廣 ADR。
  • 與亞非法律協商組織 (AALCO) 和其他全球領先的 ADR 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和戰略聯盟,以促進香港成為ADR 的樞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