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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替代争议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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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替代争议解决方法

by lee

自1996年以来,香港仲裁师协会一直从多方面积极推动替代争议解决方法(ADR)的发展。 简而言之,我们在香港、大中华地区、亚太地区以及澳大利亚和非洲等全球范围内推广 替代争议解决方法的使用和发展。

我们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促进政府、公共、商业界別和法律从业人员使用以及支持 ADR 制度发展的目标:

  • 作为区域仲裁机构论坛 (RAIF) 的创始成员,我们通过与各创始机构和专业机构的战略联盟,促进仲裁、调解和ADR在各区域,特别是亚太地区的使用、最佳实践和专业发展。
  • 作为大中华仲裁论坛(GCAF)的创始成员,我们通过与各创始机构和专业机构的战略联盟,促进仲裁、调解和ADR在各地区,特别是在大中华地区的使用、最佳实践和专业发展。
  • 支持律政司咨询和制定《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香港调解条例》(第620章),并在发展局领导下草拟《付款保障条例》草案,以及支持律政司或专业机构进行关于 ADR 的各种相关咨询,例如《道歉条例》、《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条例》等。
  • 与我们的机构合作者合作,其中包括各种大学、仲裁机构、调解机构、ADR团体。
  • 支持ADR在特定领域的发展,如版权、知识产权、建筑业以及海事和航运业。
  • 为香港、大中华地区和世界各地的会员提供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入门/ 商业仲裁课程、资深会员资格评估课程、审裁培训与评估计划以及为经认可的调解员提供专业强化课程。
  • 举办研讨会、工作坊和会议,以推广ADR。
  • 与亚非法律协商组织(AALCO)和其他全球领先的ADR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和战略联盟,以促进香港成为ADR的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