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爭議解決 仲裁 香港仲裁師協會仲裁條款範本

香港仲裁師協會仲裁條款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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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師協會仲裁條款範本

by lee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香港仲裁師協會

仲裁條款範本

 

引言

香港仲裁師協會(下稱「本會」)已採用本協議所附的《機構仲裁規則》(下稱「本規則」),以供尋求避免手續費用和延誤,及期望受益於低干涉式機構仲裁的當事人所使用。本規則自2020年2月11日起生效。

 

適用範圍

本規則可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的任何時間,在仲裁協議或協議的爭議解決條款中採用。本規則可用於以香港為仲裁地的國際或國內仲裁程序。

 

示範條款1

如果合同當事人希望在爭議發生之前根據本規則通過仲裁解決其潛在的爭議,他們可以在合同中納入以下條款: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根據提交仲裁通知時有效的香港仲裁師協會的機構仲裁規則在香港通過仲裁解決。」

 

示範條款2

如果現有爭議的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他們可以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將爭議提交由本規則仲裁:

「我們,以下簽署人,同意將由以下合同引起的或與以下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根據香港仲裁師協會的機構仲裁規則,在香港提交仲裁。」

 

各方於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合同條款如下:

 

[合同簡要說明]

簽字人:          (申請人)

簽字人:          (答辯人)

日期: